辽宁省通信管理局部门职责
一是协助局领导了解国家有关通信管制法律、法令、上级领导机关重要指示、省管局重要工作部署、各种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的落实,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二、围绕通信管理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和了解有关情况和信息,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
三、负责省局的公文处理、文件、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印章管理和直属部门印章刻制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文件、电报、工作报告、汇报材料,以及秘书交办的其他综合材料。
五、负责安排以省局名义召开的省局干部会议、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各类专业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安排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本局的政务和行政事务。
七、负责收集、筛选、加工、编辑和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八、负责处理有关外事和外事活动。
九、负责省局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十、负责信息产业部、各省通信管理局领导和重要客人来我局参观、接待和活动安排。
十一、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对省管局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提案的承办和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受理和处理省管局及其下属单位提出的信访案件或由省管局处理的信访案件。
十三、负责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车辆管理;负责安排局机关值勤,跟踪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特别是通信事故),随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政令畅通。
十四、负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管理、公用经费管理和行政收费管理。
十五、负责承办省管理局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政策法规司的主要职责:
一是主动接受部和省级法制部门及局长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主动接受地方各级人大和组织的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整体电信监管立法,包括地方人大电信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规划和审议,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
3.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通信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法治教育规划,负责开展电信监管法律法规实施教育,提出干部相关法律法规水平的评价或鉴定;
四、负责监督行政执法,并对行政执法的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审查对外窗口法律情况的内容;
第五,为电信监管提供法律支持;依法为各相关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援助;
六、负责通信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基层企业建立省级通信管理局法律部与企业法律部的平台,并定期开展活动;
七、负责涉外行政诉讼、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事厅是管理省通信管理局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职责是:
一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省通信管理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落实。
二、负责省通信管理局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注册人员的调动、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和任免。
四、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厅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储备干部。
五、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和派遣工作及人员调入审批。
六、与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局合作,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七、负责省级行政机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和注册审查。
八、负责省局及所属单位人力资源、劳动工资、教育的统计报表、计算和分析。
九、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
十、负责省级行政局人事学历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上级组织的培训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培训。
十一、负责省局及所属单位出国(境)政审。
十二、负责全省通信行业的“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雷锋”、“女模范”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监察处是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受驻部监察局领导,受地方监察机关指导。
其职责是:
一是监督检查省直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省直机关管理的行政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指示的情况。
二、受理被监督对象对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违反行政纪律的举报和投诉;受理省局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的投诉。
三、查处省局监察对象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和下属单位违反政治纪律的重大复杂案件,审批下属单位的审批事项。
四、教育督导的对象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利的人。
五、保障监督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参与领导干部考核。
六、按照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安排和主任的要求,安排监察工作计划;检查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监督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操作制度
一、贯彻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全省电信业务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电信业务市场发展。(《电讯条例》)
2.负责全省电信业务市场准入管理、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业务审批(3号令)、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在省内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备案、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19号令)、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申请材料受理、省内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管理。
三、负责公用电信网之间的互联管理,负责协调处理省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以及专用电信网单位之间的争议。(电信条例,部令第9号和第15号)
四、会同当地价格管理部门对全省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资费标准,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监督管理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国家电信业务资费政策。(《电讯条例》)
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电信条例,部令第36号)。
六、负责对全省电信用户投诉受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部令第7号)
七、负责互联网站和IP地址的备案管理。(33号令、34号令)
八、负责互联网站的管理。
九、负责移动信息管理。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操作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部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通信行业统计、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电信网码号管理、通信建设市场、工程质量监督、电信设备进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是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电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行政问责,对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的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处理;
三、负责全省通信行业统计工作的开展,向信息产业部、省统计局报送通信行业报表;
四、负责组织全省电信运营企业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全省电信运营企业的行业规划;
五、负责全省电信网码号资源(96前缀短号、省内使用的SP码、本地网局号、N0.7信令点号)的审批、备案(95前缀短号、123前缀短号、运营商自营码、跨省/全国SP码、移动网HLR);
六、负责全省通信建设项目市场管理;
七、负责全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八、配合信息产业部对我省生产的电信设备进行抽样检验。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络信息安全办公室
操作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互联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
2.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3.组织协调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4、组织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协调;
5、负责网间结算和互联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网络通信质量报告;
6、负责本部门视频会议系统、办公网络系统的维护;
7.负责我们网站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辽宁分中心职责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辽宁分中心(简称CNCERT/LN)受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和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直接领导,负责协调相关计算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小组(CERT)***处理全省互联网安全突发事件。为我省公共互联网、主要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和重点部门提供计算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技术支持,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和发布有关互联网安全的权威信息,组织全省计算机网络安全应急组织交流合作。辽宁省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责
辽宁省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交通行业特殊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和鉴定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通信行业从事特殊工种(职业)人员的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颁发。业务上受信息产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行政上受省通信管理局领导。我们的宗旨是:牢固树立为电信运营商和职工服务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地实施本省的考核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省通信行业特定工种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电信运营企业和社会从事通信行业特定工种的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和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国情建立基层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协助审查并提出建站意见,并对其鉴定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管理。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请领、保管和使用;在交通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做好特殊工种部分试题的命题工作。
六、负责考评员和质量监督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负责组成专业评估小组并开展相关工作。
七、搞好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
八、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专业技术专家评选活动。
九、承担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职业技能开发研究项目,开展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
十、负责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一、配合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报告。
十三、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