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国家名牌产品

中国名牌产品受理和申报程序。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2号)组织管理工作。

二、服务范围

在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自愿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及其产品。

三、申报条件

符合当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要求。

第四,服务程序

(1)应用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汇总并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中国企业申请名牌产品综述:

二。表1-企业基本信息;

三。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

四。表3-近三年申报产品销量基本情况;

动词 (verb的缩写)表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意见;

六、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报产品,申报产品生产线及整个企业的照片;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书;

3.其他基础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证书、生产许可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管理证书等。);

4.地级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销售量和销售证明;

5.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数量和出口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标准采用证书和标准主页的复印件;

8.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的检测报告;

9.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证书;

10.荣获省级质量管理奖证书;

11.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证书;

12.获得驰名商标证书;

13.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认证;

14.获得HACCP认证;

15.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6.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人数;

17.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和消费者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材料;

1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19.新产品证书(省级以上);

20.专利证书及清单;

21.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证;

22 .企业已建立博士后流动站的证明;

(二)受理和初步审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申请表的制作、填写和认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宣传

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省局网站上统一申报数据。公示内容:申报企业的名称、品牌,申报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金额、纳税情况等。,并对出具证明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省局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真实、确有问题、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4)审查和报告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动词 (verb的缩写)设备专业

严格遵守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不及物动词受理部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