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包括简称等。)和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三)擅自使用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的主要部分。,对他人有一定的影响;
(四)其他能够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