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知识产权是特许经营的核心?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开设特许连锁商店,以向公众推广某种品牌的商品或服务,其核心知识产权是商标。一般来说,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加盟商希望凭借品牌商品或服务的良好信誉快速拓展市场并盈利,而加盟商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直接盈利,从而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和品牌效益。如上述案件中,原告A公司拥有“T”商标,“T”连锁食品店在上海具有一定规模,在普通消费者中享有一定知名度。被告通过与原告A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取得“T”品牌的特许经营权,开设“T”特许经营店。对于特许经营合同中商标的使用,双方通常会约定特许人在合同期内允许被特许人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商标。合同期满后,被特许人应当停止使用以商标为核心的特许经营标志和标识。在一些纠纷中,如果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被特许人继续使用特许经营标志,特许人会选择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此外,除商标外,知名商品的品牌名称、商业秘密、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以及著作权、专利权都可能成为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权利客体,其中品牌名称和特有名称、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更为突出。因为,连锁经营给普通消费者最直观的印象就是他们都有一个相同的店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而且加盟店的品牌名称往往与商标相同或基本相同,如上述案例中的“T”食品店。另一方面,为了保持连锁店形象统一,加盟商开的加盟商一般都是由加盟商设计装修,有的甚至包括采购统一家电。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徐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和设备购置费,用于开设“T”专营店。因此,加盟店统一的店面招聘和装修风格,因其视觉增强性,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