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的特殊原则是

立体商标是指由立体标记或者含有其他标记的立体标记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也可以是商品的包装或其他立体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现在很多公司都会注册商标,不仅是文字、图案,甚至还有立体商标。那么,立体商标和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呢?

与二维平面商标相比,三维商标由于一维元素的加入,具有更广阔的变化空间、更多样的表现形式、更丰富的内容以及更多的差异性和显著性。尤其是在人们日常办公和日常生活消费越来越依赖网络的今天,立体商标因其适合在网络上呈现的特点而具有无限的发展潜力。

对于立体商标,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一些特殊要求。比如申请注册带有立体标志的商标,仅由商品本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可以不予注册。这些特殊要求给立体商标的选择和设立带来了特殊的挑战。实践中,一些立体商标申请人和使用人由于对立体商标的特殊性认识不深不浅,未能掌握规则,导致商标注册申请或使用受挫,其教训值得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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