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买保险?我的意思是,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合同的时候,要看甲乙双方是谁。如果是公司合同,应该是公司公章。如果是个人签合同,当然签名应该够了。海域合同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白,经盖章、盖章或签字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合同内容应注意的方面:合同内容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二)标的物;(3)数量;(4)质量;(五)价格或者报酬;(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具体分析说明如下: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这是每一份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就不明确,那么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也很难解决纠纷,尤其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在合同中,不仅要把应该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还要把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准确、明确地约定在合同中。(2)题材。客体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客体。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目标,合同就不能成立,合同关系就不能成立。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物也多种多样: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为法律所允许流通的有形之物。比如按照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物种和具体的东西,可分的东西和不可分的东西,货币和有价证券。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经法律允许流通,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版权和技术秘密。3.劳务服务。劳务是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和服务。比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仓储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以及代理、中介、纪律的委托。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反映合同履行情况的有形或无形的事物。如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员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合同对标的物的规定要清楚、准确,对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颜色等要认真、准确、清楚地约定,防止差错。尤其是难以确定的无形财产、服务和工作成果,应尽可能准确和清楚地加以描述。在订立合同时,还要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3)数量。在大多数合同中,数量是一项必要条款。没有数量,合同就不能成立。很多合同,只要有标的物和数量,即使没有其他内容的规定,也不会妨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单位数量、体积、面积、长度、体积和重量的度量;对于无形财产,量是多种计量方法,如数量、件数、字数、使用范围等;对于劳务。量是劳动量;对于工作的结果,量就是工作的量和结果的数量。一般来说,合同中的工程量应准确,选用公认的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求不同的精度,允许的尾差,多或少条款,上下范围,自然磨损率等等。(4)质量。对于有形财产,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属性;对于无形的财产、服务和工作成果,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有具体的方法来衡量。对于有形财产,质量也有外观问题。质量是指标准和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技术等。,一般体现在品种、型号、规格、等级上。不用说,质量条款的重要性引起了许多合同纠纷。质量问题应在合同中尽可能详细、准确和清楚地说明。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应尽可能约定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条款和提出质量异议的条款。(五)价格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对价的货币形式。价款一般是指支付给提供财产的当事人的款项,如买卖合同中的付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的本息等。报酬一般是指支付给提供服务或工作成果的当事人的款项,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费、建造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工程款等。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明确约定价格或者报酬的计算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需要明确规定货款、运费、保险、仓储、装卸、报关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由谁来支付。(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履行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等义务的期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的期限可以是立即履行,也可以是定期履行;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有不同的要求,可以用小时、天、月、生产周期、季节或年来衡量。时限可以很精确,也可以不太确定。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有不同的具体含义。在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是指交货日期,买方的履行期是指付款日期。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约期间是指从出发到目的地卸货的时间,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商的履约期间是从开工到完工。为此,期限条款应尽可能明确具体,或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七)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买卖合同中买方受领货物的,应在交货地点履行;如果卖方交付货物,应在买方接收货物的地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中,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履行。在运输合同中,履行地是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输。履行地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承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和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也是争议发生后确定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履行地。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不同。买卖合同是标的物的交付,而合同是工作成果的交付。绩效可以是一次性的,在一定时间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公路、铁路、海运和航空。履行的方式还包括支付和结算价款或报酬,如现金结算、转账结算、同城转账结算、异地转账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款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从方便、快捷、防欺诈等方面考虑最合适的履行方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所以一般合同法都对违约责任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即使再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对于特殊需要,为保证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更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的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的计算方法等。(九)解决争议的方法。争议解决方式是指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发生争议时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以及法律的适用。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协商解决;第二,第三方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第四,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就解决争议的方法达成一致。如果意图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则不必订立协议。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争议的,必须事先约定或者事后约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协议无效,否则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权将被排除。但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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