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称为商标初步审查公告,也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商标法》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此,商标初步审查的通知期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就予以核准,进行注册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如果在初审公告三个月内有人对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商标局将进入异议裁定程序。商标局决定核准申请人商标申请的,予以注册公告。商标局裁定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成立的,驳回申请人的商标申请,不予注册公告。因此,商标初步审查的通知期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完成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