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和专利。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范围: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中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

(四)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公民或者组织所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我国海关也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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