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木真和忽必烈以及他们各自的历史功绩是什么?

成吉思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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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过去没有文字,只有割草和木雕做笔记。在铁木真对奈曼的战争中,他抓到了一个叫塔塔汤加的回纥人。他是奈曼孙汗的掌印官,尊他为国傅,让他

蒙古语[31]

掌握金印和金钱谷。铁木真要求塔塔儿通留在他身边。“此后如有法令,先用印,仍令之。”不久,铁木真让塔塔通阿用回鹘声母拼写蒙古语,并教群臣学习。这就是所谓的“回鹘文”。从此蒙古汗国的文献,“走在回鹘的用回鹘”,“回鹘只有21个字母,其余的都只是偏旁部首编的。[19-20] [32]

汉、契丹、女真国亡者,只用汉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小木仍然是蒙古唯一的地方. "蕙子”指的是“书中令人闻风丧胆的人物”。虽然忽必烈曾请佛教老师八思巴创制“蒙古新文字”,但元朝退出中原后基本不用,“畏兀儿文字”在65438年+04世纪初改革后得到改善,一直沿用至今。塔塔汤加创造了蒙古文字,这是蒙古汗国历史上的一个创举。正是因为这种写法,成吉思汗才能颁布成文的法律和书籍,他死后不久写成的蒙古民族第一部古代史《蒙古秘史》就是用这种令人闻风丧胆的文字写成的。[19-20] [32]

公布语法

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之前,不可能有成文法,因为蒙古人没有文字。成吉思汗在1206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候,命令他丢掉家产,突然着手起草绿皮书,这是蒙古人民正式颁布成文法的开始。然而,蒙古人的第一部成文法律《札萨大典》是在十多年后、华拉墨子西征之前制定的。据史书记载,1219年,“成吉思汗高举征服世界的大旗,上华腊墨子”,离校前,“召集会议,举行胡里勒台,其中重新规定了自己的领导规则、法律和古代习惯”,即所谓的札萨大典。志费尼在《世界征服者史》中专门写了一章“成吉思汗制定的法律和他得势后颁布的札萨”,其中说:“由于鞑靼人没有自己的文字,他命令蒙古儿童学习写回鹘文,并在卷轴上记录了有关的札萨和法律。[19-20] [33]

这些卷轴被称为《撒萨大典》,保存在先王的金库里。每当新可汗登基,军队动员,或者诸王聚在一起议朝政国事,就拿出这些文书,按照上面的话办事,按照其中规定的方式调兵遣将,破坏郡县和城镇。《札萨大典》已失传,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在中外史籍中都有记载。在蒙古社会,可汗和贺罕是最高统治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可汗的言论和命令就是法律,成吉思汗颁布的《大札》记载了成吉思汗的命令。成吉思汗的“戒律”也叫“大法令”。[19-20] [33]

忽必烈

忽必烈汗重建的行政机构治愈了长达一个世纪的战争创伤。宋朝灭亡后,元朝保留了宋朝的机构和所有行政官员,并尽一切努力争取当时官员的个人忠诚。[5]

忽必烈在位期间,注重选拔人才,重用汉族大臣,如董文炳(忽必烈称他为董达)、刘、张弘范等。,并任命色木部长阿合马主管国家财政。采用中国法律,建立各种政治制度。比如地方层面要设立省府,中央层面要设立省府,从而开创了中国省制的终结。他设立了“农部”、“农劝部”等专司农业的机构,把农劝的实绩作为考核官员的主要标准,并于至元二十三年编辑出版了《农桑集》。为了加强边境地区的管理,开辟中外交通,在各地建立驿站,巩固对全国各地的统治。[5]

民族政策

忽必烈试图与儒家保持良好关系。1267年,他开始修建大都市时,下令修建祠堂,制作祭祖所需的牌位,并选择了国历,这是农业社会统治者不可或缺的工作。他的朝代名称的选择将是儒生最重要的信号。采用带有中国符号的中文名字,会显示出忽必烈汗想要与中国的一些传统相融合的愿望。1271年,在刘的建议下,忽必烈从《易经》中选择“大元”作为国名。元的含义是“干元——万物之源”或“原力”,但最重要的是,新王朝的名称直接来源于汉族传统典籍之一。[14]

忽必烈同意以中国传统方式记录元朝历史的建议,这也使他受到儒生的称赞。儒家重视过去,强调用历史经验指导行为,所以为这个官方认可的编年史项目提供了依据。他还建议朝廷在翰林院下设立翰林国史研究所,收集记载,撰写辽金史。[14]

宗教政策

回族人被允许组成一个几乎自治的社区,由回族大师领导,哈萨克人为他们解释穆斯林法律。回族居民区有自己的市场、医院和清真寺,不禁止他们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或遵循伊斯兰教的意志。事实上,忽必烈任命回民在金融机构中担任要职,并赋予他们特权。他免除他们的定期税,并招募他们为大儒华池,这是很少有汉人能做到的。[14]

1264年,忽必烈建立总政院,管理吐蕃,监督政府与佛教僧侣的关系,八思巴成为总政院首任行政长官。八思巴在吐蕃的权威在对手佛教派别毕丽公派领导的叛乱中受到挑战,但忽必烈汗在1267年调兵帮助这位年轻的佛教教士夺回权力。1268年忽必烈军队击败异己后,虽然恢复了八思巴的权力,但也安插了蒙古大使帮助控制吐蕃。[14]

1258忽必烈在佛道论战中对佛教的支持,使他受到道教的嫌弃。然而,他被著名的道教咒语所吸引,并承认它们对下层阶级具有吸引力。因此,朝廷为道观的建设提供了资金,并为其提供了与佛教所获得的相同的豁免和特权。一些道教领袖意识到与佛教和蒙古人兼容的必要性,首先寻求儒释道三家的和解。[14]

忽必烈甚至在中国寻求少数基督徒和外国基督徒的支持和帮助。在忽必烈登基之前,基督教使者已经到达蒙古宫廷,如约翰·普拉诺·加比尼、纪尧姆·德·鲁布鲁·奎斯,还有几位工匠,如著名工匠威廉·布舍,都曾为可汗蒙哥服务过。但忽必烈采取了更关心的态度,邀请和招募外国基督徒。[14]

经济政策

忽必烈发明了“钱”,即纸币。他将纸币引入流通,并使其成为金融的基础。1264年,他颁布法令,宣布使用纸币来计算主要商品的价值。他的第一任“财政部长”是穆斯林易赛·阿扎尔,他将纸币的发行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随后的大臣们开始轻举妄动,他们两人实行无限制的通货膨胀政策,使纸币贬值。收钱时,他们采用多次兑换钱币的方法,建立了高利贷垄断的方法。阿合马于1282年遇刺身亡,死后受到忽必烈的谴责。桑格因贪污被处死。为了防止原钞下跌,需要发行新钞,避免新钞贬值。这可能是忽必烈第一次用“钱”的时候没有想到的。[5]

粮食控制政策

为了防备饥荒,忽必烈恢复了王安石以后取消的国家控粮政策。年景好的时候,国家收购余粮,存入国家仓库。灾荒年粮价上涨,打开仓库,免费发放粮食。他还组织公共救济,定期向贫困家庭分发大米和玉米。第1260号法律要求地方长官向老学者、孤儿和病人提供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