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如何行使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侵权的管辖。根据该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货物存放地、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