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其他商标的商品,再加工,然后用自己的商标销售,违法吗?
买别人的商品,用自己的品牌卖,构成反向假冒,所以是违法的。当然,这是不能接受的。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可以看出,构成行为的三要件是一个前提和两个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商品的注册商标,然后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
第二,可以用别人的工厂给自己生产产品,然后打上自己的品牌。这就是外包,这也是法律允许的。
贴牌生产可以自己设计,也可以由对方提供成品,然后销售品牌,这要看两者的合同约定,国家法律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