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不仅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分功能,而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它们已被消费者和经营者所熟知和信任,并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其经常成为侵权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出了有效而具体的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第1款规定,如果商标属于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人,并用于在该国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假冒、模仿或者翻译驰名商标,则容易造成混淆。本联盟各成员应根据本国法律许可的职权或应有关方面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就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某种联系,从而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并且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护成员国在中国注册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我们的职责。为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此次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造成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