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质微信商标案。法官的自述是否合理?

提问者的问题很好,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如何依法保护在先商标申请的商标申请权和商标注册权,二是“法官自述”是指法院判决中的逻辑问题。

先回答第二个问题。微信商标案中法官的推理是否合理,应该由上级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来决定。判决理由是整个判决的灵魂。判断推理要充分、严谨,即要有针对性,明辨是非。判决理由应当以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依据,明确法院认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效力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说理要有针对性,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当事人的争议和具体诉讼请求,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明辨是非。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非法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以理服人。

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在引用时应当全面、规范、准确、具体,并注意法律位阶、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做到区分开来,注意先后关系。

关于微信商标案,在先权利人并没有恶意抢注商标,其合法的商标申请权和商标注册权应当受到保护。就像其他在先注册商标一样,如果后期使用人想取得自己商标的专用权,可以通过民事协商购买,既维护了市场秩序,又保护了在先权利人合法的商标申请权和商标注册权。

因此,本案的合理解决在于腾讯的诚意和在先权利人的大度。我希望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