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已经申请的商标上增加子类别吗?
已经申请的商标不能再添加子类别。
商标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术语。商标是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个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专有权。国际市场上的著名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分。注册商标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批准的除外;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认可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护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除非获得授权;
5、与“红十字”、“红新月”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
7.夸大宣传和欺骗性;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不打算使用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