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方公司商标转让给乙方公司的过程中,商标局显示该商标无效。这样的商标可以继续转让吗?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来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限期内提出答辩。无效宣告申请人已经拿到了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那么商标注册人也应该收到回复通知书。申请“无效”的一方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应尽快提交材料进行抗辩,并在抗辩过程中重点说明注册程序合法,不存在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欺骗、恶意注册等行为,注册后商标正常使用,对自己有利。也可以解释为无效宣告申请人已经侵权,想通过商标无效宣告,影响注册人的正常使用,并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