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关于许可中商标的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禁止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的转让,但也肯定了注册商标转让前依法订立的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因为商标专用权人的变更而否定,应当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即商标转让后,原被许可人仍可使用该商标。但原商标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本协议执行。如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商标转让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则按本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