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和营业执照不一致怎么处罚?
(一)擅自变更经营者名称和指定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变更名称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三)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经营个体工商户不允许经营的商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者临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现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更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要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更正。
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没有营业执照,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得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或做广告,银行不得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