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转让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局应当在提出转让申请一个月后,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将受理通知书邮寄给受让人,同时按照商标局注册的地址将受理通知书副本邮寄给注册人。
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予核准的,应当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限期补正。
转让申请被批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向受让人邮寄转让证明,并公告商标转让。证书上的签字日期为公告日期,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申请的受让人为多人所有的,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 * *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直接与申请人沟通,所有文件均发送至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国际分类填写。
商标局可能需要在国外形成的文件的公证认证复印件,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省形成的文件的相关认证手续。
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还应当提交中文译本。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
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向受让人发出《接受转让申请通知书》,并向中国(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发出《接受转让申请通知书》。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局中止商标转让意思审查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无需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备案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根据申请,可以请求公证或者中止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程序。
商标所有人发现他人未经同意转让其商标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做出商标转让的决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方可申请转让。商标转让申请权转让的,受让人在收到转让核准通知书后,应当再次提出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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