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在ipad商标纠纷中做错了什么?
不是,其实并不是深圳唯冠公司“抢”了苹果的iPad,而是唯冠公司先拥有了商标,然后苹果推出了商标,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所以不能说深圳唯冠公司“敲诈”了苹果。正如网友钟扬所说,只能说“唯冠被一个金苹果砸了脑门”。2)乔布斯不是滴水不漏?至少在这次iPad商标竞争案中,苹果犯了很大的错误。首先,他们在与台湾省唯冠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时,未能充分确认该合同包括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其次,苹果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被驳回后,仍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系列产品,而不是先解决商标问题。3)苹果买东西跟错了人?即使苹果公司的子公司英国IP公司与台湾省唯冠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明确表示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包含在合同中,那么也只能说台湾省唯冠公司存在欺诈或者故意隐瞒、误导的行为。因为台湾省唯冠和深圳唯冠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两者之间没有股权联系),而iPad大陆商标权在深圳唯冠手中。这能给国际公司的启示是,要想做生意,就得找对东家。4)深圳唯冠索赔100亿元是否离谱?深圳唯冠上诉苹果赔偿6543.8+000亿元,随后其8家债券银行提出赔偿5000万美元。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可能有,从苹果iPad在中国的巨大销量来看,可能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65438+万元以下。”理论上,只要苹果iPad在中国大陆的销售额在34亿元左右,就可能面临高达6543.8+00亿元的罚款。5)苹果会被罚几百亿吗?不会吧!因为处以上亿甚至更多的罚款,违背了行政法中“过罚相当”的原则,也没有先例。“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过重处罚,也不能过轻处罚,避免出现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以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为例,iPad商标之所以有价无市,主要是苹果公司努力开发产品和经营市场的结果,其使用iPad商标并非故意侵权,而是对合同内容的误解所致,因此即使二审败诉,处罚金额也不应过高。6)苹果会放弃使用iPad商标吗?由于可以预计罚款不会太高,所以基本可以判断苹果不会放弃在中国大陆使用iPad商标。因为苹果如果换商标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而iPad商标留在唯冠手里也没有太大的商业价值,所以两者最终和解的空间还是很大的。目前两人还在法庭上打,只是双方讨价还价的手段。7)如何从苹果赚钱?如果说只要别人先注册商标,苹果后使用商标,那么苹果必须事后投资购买商标或者进行赔偿。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只要先注册商标,比如iCar,iBook,iTV,iCloud等。,只要苹果不注册,我们就先注册他们,以便改天再盈利?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的。但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赚钱,就相当于坐等馅饼掉下来。因为真正有价值的商标早就被别人注册了,比如刚才说的那些,其实都被苹果注册了。而且要撒网的话,一个商标几千元的注册费也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