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烟怎么判刑定罪?
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纳税款65438+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的“偷逃应纳税款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纳税款1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纳税款二十万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依照刑法第153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参考资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万元以下。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或者在一年内因走私被行政处罚二次,又进行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经处理多次走私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应纳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偷逃应纳税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应纳税款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应纳税款数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纳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利用专用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以走私犯罪为目的,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四)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反走私活动的。
第二十一条未经许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偷逃应纳税款,同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取得许可证,但超过国家限制运输的货物、物品数量,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出租、借用或者使用他人购买的许可证件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四条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标准定罪处罚。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偷逃应纳税款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专营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