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是否必须当事人亲自参加?

当事人没有必要亲自出席。

《行政许可法》没有要求当事人亲自参加听证。参照行政强制中听证程序的规定和自由不受禁止的法律原则,他们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案件以外的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会,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经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对重要事实发表意见的机会,以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程序。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自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扩展数据

实际案例参考:

2018 12 13上午,某娱乐城娱乐经营许可证申请听证会在河间市行政审批局会议室顺利召开。

参加听证会的有***17人,包括赌场经营管理者、行政许可利益相关人、监管部门负责人、许可受理和审批人员。听证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人和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陈述和辩论。居委会和监管部门对许可事项发表意见,但未提出异议;

记录员按照程序当场制作听证笔录,全体参加人确认并签字,达到了听证的既定效果,为审批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提供了程序支持,听证顺利结束。

最后,行政审批局局长李俊峰表示,这是河间市行政审批局成立以来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这是行政审批局履行法定职责,按照移交职能严格审批程序的行政行为。感谢您对审批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