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的理由怎么写?

1.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止使用的商标。

2.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者初步核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

2.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被管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

3.一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造成公众混淆。

4.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5.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专用权的。

6.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被他人使用过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