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作贴牌生产,商标和厂家如何标注等等。。。跪求大师帮忙。。。

双方合作贴牌生产时,在确定商标注册和生产厂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订购方不是合法的商标所有人,既不是商标所有人,也不是商标使用人。本案中,如果代工企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未要求订购方提供商标所有权证明或商标使用权的相关证明,势必存在极大的侵犯商标权风险,会涉及假冒他人商标生产商品的侵权行为。如果定作方的行为构成侵权,那么主机厂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订购方允许OEM企业在目标商标下生产和销售商品;

3.OEM未经订购方许可销售OEM产品。有时,一方面,订货方不仅继续要求主机厂生产主机厂产品并自行销售,还委托主机厂销售主机厂产品,双方另行签订销售合同。订货方允许贴牌企业销售贴牌产品,双方形成了新的产销关系,贴牌企业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和销售数量内进行,否则不仅构成违约,还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未经许可销售品牌产品,则构成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说明供货者。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