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意味着什么?
法律解析:商标权无效是指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1,出于绝对原因,注册商标不具备知名度、显著性和正当性是可以被宣告无效的。此外,“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是商标无效的一个原因。2.相对原因,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与之前取得的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利而无效;因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规定而无效。综上所述,商标可以被宣告无效,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必须提交给有关部门,让受害者得到合法权益。所以申请注册一个商标是要在法定条件下的,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与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的;(七)欺骗性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或者产地产生误解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记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能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三)其他缺乏鲜明特色的。前款所列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第十二条。以立体标记申请商标注册的,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