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商标法》修改后,《商标法实施条例》有没有修改?
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2019 11起施行。这次商标法修改主要明确了注册不当的处理方式;增加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高商标侵权的处罚和赔偿标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订:
修正案一:增加新《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对不打算使用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修改二:新《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修正案三:新商标法将第三十三条改为已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