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类商标的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19类商标经营范围: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的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平板电脑。半成品木材、土、砂、石、石料、石膏、矿渣等建筑材料、石膏、水泥、水泥预制构件、建筑砖瓦、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沥青及制品、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含水泥预制构件)、非金属建筑、建筑玻璃及玻璃材料、建筑涂料、建筑胶粘剂、非金属雕塑及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