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中的字体、颜色、图形对以后的使用有什么影响?
中国的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多样,如行书、草书、隶书、大写字母等。同一个角色,简单的笔和复杂的笔的外观相差甚远。所以,你注册什么字体,就用什么字体,这是商标管理的一贯原则。但也有部分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原因,对注册字进行了改写,比如将注册印刷字改写成楷书字等。在商标管理中,一般可以维持文字商标专用权。但商标注册人最好以实际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
有人认为注册印刷体文字,尤其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文字表达,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变化不仅是允许的,而且在很多方面受到保护。也就是说,印刷体文字注册了,别人只要和印刷体字母一样,就会被处罚。
其实这是不合适的。一方面,同样一封信,由于写法不同,可以形成截然不同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不同的书写风格,会被认为是相同的字母。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注册商标为限”的原则,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文字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的保护范围要小于其他书写风格,因此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具有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上显示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颜色变化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水,商标注册人在实际使用中可以对注册商标进行增色。
对于使用颜色匹配的特殊图形,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往往会指定颜色注册。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这种配色,会造成视觉上的相似,从而通过指定颜色来确定专有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达到注册的目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有权保护的。
例如,薄荷糖通常以绿色为底色;
草莓味的食物用粉色或粉红色作为底衬;
商品名,尤其是酒名,用烫金色装饰等等。
再比如有的商品颜色是由过渡色组成的;浅黄、深黄、浅绿、深绿到蓝色、黑色等。,颜色由浅入深,期间没有分割线,无法划分成不同的色块,等等。
因此,在注册和使用的过程中,颜色的使用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值得仔细注意。
在不改变原始图案的情况下使用以下颜色。
(1)在原注册商标上增加相同颜色。
(2)原注册商标的内容是不同的物体,加上不同的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案的边框,底衬是不同的颜色等。
(3)原注册商标使用过渡色进行装饰,没有颜色划分,如颜色深浅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变化等。
使用以下颜色属于改变商标图案。
(1)在原注册商标上添加的颜色,形成了可以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底白圆或白色帆船阴影。
(2)色彩将原注册商标图案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案的整体视觉形象效果。比如“群山”商标的颜色用不好,就容易形成孤岛。
掌握颜色是否变化的原则应该是:加彩后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案与注册商标图案(黑白墨稿)只有黑白和彩色,没有实质性区别。
◆商标文字和图形结构的变化。
应该主张一个企业除了一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通用商标外,还应该对不同的产品类型使用不同的商标,让消费者通过商标的使用认识到企业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即从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走向市场,可以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了解,树立对产品的信心。
有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考虑到了保留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或者注册是为了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等等。这些做法非常有利于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这些注册商标时,不应因为注册商标的位置不同而改变个别注册商标的图形,从而达不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目的。
因此,商标注册人应注意:
(1)英文与其对应的中文商标分别注册时,应当分开独立使用,不得重叠产生新的视觉效果。
(2)图形中文字的组合商标注册后,文字不能脱离图形,或者文字可以放大覆盖图形。
(3)注册图形商标添加文字时,文字不应放在图形内或与注册图形融为一体,而应放在图形商标之外,文字本身成为一个整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引导商标使用人将文字重新注册为文字商标。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的名称、原料、功能、用途不得注册;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经删除了这部分,否则不予注册。但在实际使用中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是非常错误的,会使商标使用人不受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出现在商标标签上,但不应以主人自居,更不能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