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人;喜之;商标归个人所有合理吗?

最近有博主在阿里拍卖发现,临沂某公司持有喜之商标。

商标取自《古代图像集》中王羲之的侧面像。画像下面选了王羲之自己的笔贴上写的“羲之”二字,整体看起来很和谐。作为文化名人,王羲之在业界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

据了解,该商标于2006年2月7日由临沂龙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2009年2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临沂蜀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核准使用在第20类工艺品等商品上。

两个月前拍卖过一次。当时中介给的评估价是654.38+0.25万元,以88万元的价格拍卖。今天,这个商标重新上架,起拍价72万元。

羲之商标所有人临沂蜀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王羲之故居购物广场,主要生产销售羲之系列文化产品,其名下也有羲之商标。申请号为2014 11,但已被驳回。

历史文化名人的商标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极大地促进了区域品牌、产品知名度和地方经济的提高。

一般来说,只要不是歧视性的、有害的,用历史名人注册商标没有太大风险。这类商标是人们注册的热点,很多都申请成功了。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需要获得继任者的同意。

由于历史名人商标的知名度,当地相关机构可以积极注册当地历史名人、景点、地名的商标,并对相关商标进行管理,避免纠纷。以后出现的商标问题会造成很大的麻烦。由于历史名人商标的知名度,当地相关机构可以积极注册当地历史名人、景点、地名的商标,并对相关商标进行管理,避免纠纷。以后出现的商标问题会造成很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