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有哪些?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将其分为三类: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地方机关和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个人:

首先,有六大类中央机关和机构:

1,国务院;

2、国务院城市部门,包括部委和行政公署;

3.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4、国务院部门管理机构。

5.被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没有行政权限,但有些内设机构经法律法规特别授权后,享有一定的行政权限。专利评审委员会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

6.授权审议和协调机构。

二、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分为六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县级至省级人民政府。

2.县级以上政府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与中央政府相同。基本上中央和地方都有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属性,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不设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不设工作部门。

3.各类派出机构具有准政府身份,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办事处和县级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4.中央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5.授权机构和内部机构,包括警察局、公安局和税务局。

6、综合执法机构在一定条件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三、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1,授权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

2.认可机构。

3.授权的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

4.授权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