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诉讼地位
满意答案:四级:2010-06-29 1。双方诉讼地位完全平等。平等的诉讼地位意味着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有不同的称谓,如原告、被告、第三人,但他们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民事诉讼双方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一定的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请求调解、辩论、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等权利。第二,双方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比如原告有权提起诉讼,被告有权反驳和反诉。诉讼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双方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比如双方都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当然,由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具体角色不同,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承担的诉讼义务不同,不履行诉讼义务的后果也不同。因此,无论从诉讼权利还是诉讼义务的角度来看,双方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双方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完全相同。2.双方当事人平等获得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权利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权利实现的具体形式。没有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那么平等的诉讼权利就只是纸上谈兵,无法实现。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有口头或书面。比如,为实现申请回避的权利,需要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为了行使辩论权,必须有足够的机会在法庭上发言。民事诉讼中如果只有一方有手段行使诉讼权利,就无法保证双方平等行使诉讼权利。3.各方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所有诉讼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有公民都应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无一例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惩罚,这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