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源案罪犯的样子第一次被公之于众。罪犯的外貌应该公开吗?

这是一个谈人权的时代,但有些罪犯真的不配谈人权,因为他们针对的是孩子。苏源案的真实情况远比电影中的恶劣,甚至可以说是世所罕见。凶手手段之残忍,心理之变态,足以让任何人都想剁手。

我相信没有必要描述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你只需要知道,一个不配称为“人”的生物性侵了一个小女孩,对她做出了非人的伤害。被捕后,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毫无愧疚。最让人不解的是,他只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马上就要释放了。

他的长相最近也公开了,获得了韩国民众甚至国内关心此事的民众的支持。当然也有担心这是侵犯罪犯人权的人反对。其实韩国不是第一个这么做的人。在人权最重要的美国,对于这样的罪犯,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言。

梅根法案在美国,有一部著名的反性侵法叫做梅根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法律。可以说,只要这些性犯罪者坐下来,他们的生活就无处可藏。无论走到哪里,别人都知道这是一个有强奸前科的罪犯。

具体规定:任何性犯罪者在被释放或出狱后,必须登记并报告其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等。在他居住的当地社区;此外,警方将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并在网上广为人知,以示警示。

这个法案的通过和一个叫梅根的七岁小女孩有很大关系。1994年7月的一天,在美国新泽西州的小镇汉密尔顿,7岁的梅根·坎卡(Megan Kanka)被邻居杰瑟·蒂曼德科斯(Jesser Timandecos)骗至家中,然后对她实施性侵,事后用皮带勒死她。

然后,Jesser Timandecos把女孩的尸体放在他的卡车里,准备丢弃。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他对动物产生了极大的欲望,对身体进行了性侵犯。最后,他把女孩的身体?把它放在一个木制玩具里,扔到附属建筑的一个公园里。

这不是Jesser Timandecos第一次犯罪了。他曾经有过两次性侵儿童的犯罪记录。出狱后,他搬到了汉密尔顿,当地执法机构对他过去的罪行一无所知,更别说和他朝夕相处的父母了。

此案曝光后,7岁小美根的经历在美国引起轰动,美国民众开始反思如何针对这些性侵罪犯。肖美根的父母四处奔走呼吁,强力推动新泽西州立法机关通过一系列法案,强制性侵者登记个人信息,州政府建立跟踪数据库,有性侵记录的人搬进社区时及时通知社区,对屡次性侵者给予终身监禁。

这部法律颁布后,为了纪念7岁的小梅根,这部法律被命名为“梅根法”。随后,克林顿政府也于5月1996批准了联邦层面的“梅根法”,要求将这一做法推广到全国。如今,美国50个州都有自己的梅根法。

虽然现在这个法律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对于有前科的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也让他的邻居有所防范。所以,从苏源案公布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还有必要问吗?

我们应该对一个人讲人权,讲道理,讲宽容,哪怕他犯了一个很普通的错误。这些都是文明世界应该做的事情。但对于这个还觉得自己活在丛林里的“生物”,不讲原则,没有底线。说到人权,真理,宽容,对他来说是搞笑,对我们来说是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