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否违法?
1.关联交易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税法的规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
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和建筑物、车辆、机器设备、工具和器具等。
2.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
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版权等。
4.融资。
资金包括各种长短期借款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种有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
5.劳务交易。
劳务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技术服务、合同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2.关联交易对公司有哪些不利影响?
1.关联交易可能增加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并可能导致坏账风险:如果大股东提供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将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如果与大股东及相关人员进行不平等交易,会降低公司利润。
2.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降低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力和独立性,使公司过于依赖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比如一些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都是关联方,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由于公司独立性差,对关联方依赖性强,市场竞争力下降。如果关联方难以自保,公司可能会进入低谷。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一种新的交易类型。但由于关联交易涉及的公司会增多,不同意见也会增多,因此很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任何交易方式都不能涉及违法物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然而,国家控制的企业并不仅仅因为它们受国家控制而有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一条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仅以交易履行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程序为由,对被告提出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未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