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正!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的信息应该标准化
《意见》要求各省市有关部门深刻认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规范和有效引导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的相关活动,为务实有序推进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粤港澳大湾区”字样不得作为企业商标使用。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粤港澳大湾区”涉企登记。明确将“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作为专有名称严格保护,不得擅自将上述字样作为商标使用或申请专利。
使用上述文字的企业名称依法登记注册。已申报但未登记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指导企业变更名称。
2.粤港澳大湾区智库研究所应当依法注册。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显然,与粤港澳大湾区有关的社会组织的注册和成立受到严格管制。申请成立与粤港澳大湾区有关或名称中含有“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字样的社会团体,须先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明确相关社会团体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设立分支机构。此外,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联盟、智库、研究所的成立,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举办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展览的论坛应符合有关规定。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举办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的展览论坛。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的各类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展示会、交易会、订货会等活动,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4.严格规范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网络媒体传播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网络媒体传播。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发布相关信息的网站、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新闻客户端等网络媒体不得使用部、局、委、总公司、研究所、官网等容易被误解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官方机构的名称。制作、复制、出版和传播与粤港澳大湾区有关的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