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长宁、普陀、闵行出台新政策,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今天市政府公布28条综合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浦东新区、长宁区、普陀区、闵行区今天也公布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抗击疫情的政策。新政包含15条具体措施,涵盖财政补助、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岗、支持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领域。详细↓

此前,嘉定、静安、杨浦宝山、奉贤黄浦、青浦的政策已经出台。

浦东新区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

引导银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采取不还贷款、信用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力争2020年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同比大幅增长。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扩大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的政策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全额补贴担保费。

3.鼓励银行发放贷款。

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银行向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贷款,确认在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支持中,银行业务补贴加倍,按加倍贷款规模计算奖励。

第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企业减租。

对在国有企业自有租赁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鼓励租赁区域国有企业免收2月和3月1日两个月的租金;对于间接租赁的企业,要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让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商业楼宇、商场、公园等市场经营者对实体经营的租户减免租金。

5.加大双创企业租金补贴力度。

对租赁非国有经营场所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内小微企业的创新孵化器,给予两个月租金补贴。

6.加快落实产业扶持政策。

浦东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享受的产业扶持政策将提前兑现,以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的资金压力。为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的相关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7、开展贴息支持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应急征用市政产能企业、疫情期间担保企业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给予最高100%的贴息支持。

8.支持技术改造和升级

对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小微企业,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资20%的补贴。对疫情期间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而开展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除市级支持项目外,浦东新区将确定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总投资50%-80%的补助。

9.支持R&D降低成本。

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检验认证、科技咨询和技术转移活动,在浦东新区以科技创新券形式给予40%补贴,其中对市内应急征用产能企业和保障型企业给予100%补贴。支持防疫产品的研发,并优先获得浦东新区相关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浦东新区国资科技创新基金、产业创新中心专项基金等功能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10,支持人工智能项目应用

支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在医疗、物流配送、疫情管理、在线教育、工业生产、企业服务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项目。对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按项目经费总额的60%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

11.积极落实扶企稳岗政策。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给符合条件的不裁员、不减员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顺延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12,全面落实培训费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地区各类企业,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在线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地区地方教育资助员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新商业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优化企业服务

13,优化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的困难,准确宣传引导纳税人选择非接触式纳税服务。推出“足不出户,网上办事”系列信息,通过微信企业号精准推送,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发票申领、即时退税、纳税申报、清卡等涉税事项。

14.不断强化金融服务。

鼓励和支持相关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浦东新区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企业的投资、信贷、保险和上市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优化流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相关费用。协调基地成员单位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通过在线服务和远程服务,精准匹配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15,积极提供法律援助

因疫情等原因不能按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浦东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积极为中小企业因疫情引发的国际贸易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16,实施远程政务服务

全面推行“远程身份核验”,全力推进涉企事项“全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办事。

17,增加企业就业服务

组织专场网络招聘活动,优先为紧缺企业发布用工信息,通过互联网实现企业与求职者的供需对接。同时,通过局部挖潜、余缺调剂,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18,加强信贷服务保障

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信贷修复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将其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区征信平台。

本实施办法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延长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规定期限的,以规定为准)。中央和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浦东新区要遵照执行。

长宁区

第一,加强资金援助

1,帮助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好的区内重点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尽快放款,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不还款续贷等方式给予支持,并做好相关企业续贷工作,力求持续快速。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2、加大企业专项补贴、贴息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提前全额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展期不还款的,可按照相关政策继续享受补贴。落实财政部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和引导已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以及在支持疫情防控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贴息支持。

3.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因疫情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疫情期间在本地区银行机构小微贷款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银行机构认可后,合理延迟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列入违约客户名单。支持和鼓励银行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

第二,减轻企业负担

4.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对符合租赁面积要求的中小企业,减半收取三个月租金;并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协商减少或延迟付款,让尽可能多的利润给中小企业。鼓励集体资产经营住房参照执行。鼓励各类市场经营者主动为租户减免部分租金,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建筑载体、文化创意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种载体。,在疫情期间为租赁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在城市创新平台的选择、区建设园区的支持和其他相关政策中得到优先考虑。创业企业租金补贴在第一季度和后三季度分期拨付。

5.优化退税服务。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运输等涉及防疫的企业,在实施增值税先征后返过程中,确定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6.延期支付税款。对因疫情原因难以申报的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

7.积极落实减免税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及相关税费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相关税费。落实慈善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第三,实施援助企业稳定岗位

8.多措并举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给符合条件的不裁员、不减员的用人单位。对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在线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顺延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及时落实适当降低职工医保费率政策。

9.加强劳动就业指导和服务。实行灵活用工政策,因疫情发生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工资、轮岗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综合调整年内休息日使用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办法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的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因疫情引发的各类劳动争议。支持和鼓励各类灵活就业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第四,支持产业发展

10,加快实现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享受本地区扶持政策的企业,建立已竣工项目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争取一季度支付;允许企业因疫情原因延期未完工程。对政策标准明确、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纳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对相关行业受灾情况的调查研究,坚持精准帮扶。暂按一定比例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1.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培育在线诊疗、在线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扶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用户流量和商业模式的高成长性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区内企业和R&D机构研发和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技术和产品,并优先安排市区各类专项资金。

12,加强外贸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加大与海关、市商务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通关便利化,帮助企业应对各种风险,顺利通关结汇。对于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风险,引导企业通过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减少损失。对于有重要海外订单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供应链等问题。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加大对贸易纠纷的法律援助,对企业库存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提供政策咨询;为企业新签订单提供咨询服务,降低贸易风险点。

动词 (verb的缩写)优化商业环境

13.搭建平台,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互助。为企业牵线搭桥,搭建平台,推动餐饮、旅游、购物等领域企业与平台型企业建立合作互助关系。支持承担国家、市防疫保障任务的区内重点特色工业企业,通过区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14.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便利企业服务的作用。办理创业、证照办理、涉税缴纳、劳动关系等业务相关事宜。,我们鼓励网上办理、“非面对面审批”和“非接触式”,减少前往实体服务场所的次数,降低感染风险。依托常宁互联网法院,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审判,提供互联网司法保障和服务。

15.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警、主动引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因疫情影响未按时申报纳税的,不予行政处罚。与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合理协调因疫情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逾期信用记录的报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疫情期间快速办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31日止执行。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规定》。国家和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优惠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口径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普陀区

1,企业租金减免

对在国有企业所有的租赁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给予两个月的免租,免租期满后给予一定的租金优惠。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协商减少或推迟付款,尽可能多地让利给中小企业,收入减少的相关影响将在业绩评价中予以确认。鼓励社会物业减租,对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租的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物业业主,优先给予区内相关政策支持。

2.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返还本单位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疗保险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顺延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后,可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并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相关补缴手续。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网络职业培训的,可申请实际培训费用95%的补贴。

3.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对本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要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服务范围,及时提供政策指导等服务。同时,通过调整薪酬、轮岗、弹性工作时间、综合调整一年内休息日使用等方式,引导他们稳定工作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强职工重疾保障,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职工重大疾病互助范畴。

4、增加人才住房补贴。

向本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总计1,000的短期租房补贴,帮助其留住核心人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

5.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按时纳税有困难的中小企业,2020年2月法定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进一步延期手续。

6、税收减免

疫情期间,房地产或土地被政府征用的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资,并按照规定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疫情期间,定期缴纳定额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缴定额税。

7.鼓励更多的信贷支持。

鼓励区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授信额度、给予优惠利率等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利息费用、征信保护、不还款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8.鼓励差异化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和组织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授信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根据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的需求。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审批和汇款绿色通道服务,加大线上产品研发,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

9.对政策性担保贷款给予资金支持。

加强与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的贷款,区级财政全额补贴担保费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折优惠。

10,加快支付政策扶持资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缴纳今年第一季度2019的政策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提前缴纳2020年第一季度的政策扶持资金,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依托“3+5+X”产业政策体系,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各级各类扶持政策。为该领域中小企业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等技术和产品,为社会应用提供示范和支持,经认定后优先给予相关专项支持。加大区科技服务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11,加强联系服务企业

充分发挥区领导联系和服务企业、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等的作用。,加强区领导、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以“四到”、“三心”的服务标准协调解决疫情带来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保障,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协调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12,优化企业服务环境

加大“一网通办”服务力度,推进“不见面”电子登记,推进审批事项“全网办”。开展网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企业急需的各类人力资源需求提供网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办理国际市场开拓、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等业务专项资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渠道。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有效期再延长3个月。中央政府和本市进一步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并遵照执行。适用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本办法由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闵行区

第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上述企业”)。

第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确保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还款困难的,鼓励和协调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不还本续贷进程,续贷展期原则上不低于上一轮贷款的50%;鼓励区内各银行机构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执行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牌价(LPR)的贷款利率。

2.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援助。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作为融资“主力军”和“主渠道”的作用,落实区域内10家国有、股份制银行组成的首批1亿元“防疫应急救灾融资额度”,全力支持上述企业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融资需求。确认后同期贷款利率下调10%以上。对区内支持上述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业务利率低于10%(含)的,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的利率补贴;对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上述企业,担保费全额补贴100%,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上述企业提前全额补贴。

(二)减轻企业负担

3.减免企业租金。对上述企业租赁本地区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先免收2、3月份租金,到期后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各镇(莘庄工业区)的集体营业用房可参照执行。对租用其他经营场所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镇(莘庄工业区)酌情给予补贴。

4.增加员工住房保障。对符合“春季人才计划”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企业,享受租房补贴的名额扩大到200%。对符合我区“4+4”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新增1万专项租赁补贴。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5.加大对企业稳定岗位的补贴。对符合市失业保险返还条件的企业,在市返还50%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区财政补助50%。

6.突出贡献专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区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认定给予补贴,上限654.38+0.5万元。

7 .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的研发。优先批准和支持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诊疗创新品种研发和产业化的项目,经确认后给予上限1万元奖励。

8.加快实现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各类政策要求的上述企业,优先兑现一季度相关财政扶持资金。

优化企业服务

9.全力支持和组织各类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全区各单位形成服务企业的工作合力,指导复工企业加强防控措施,帮助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协调其原料供应、物流运输、物资安全防控、劳资纠纷等问题。对外贸订单受影响的企业,协助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开展专题调研,支持疫情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企业。

10.加强企业劳动就业指导和服务。如果企业在复工期间临时增加用工,搭建企业之间的供需沟通平台,在短时间内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做好劳动关系的引导和协调工作。

闵行区将继续优化行政审批,加大“一张网办”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本政策发布后中央和市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本意见由区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资料:浦东新区信息办、长宁区信息办、普陀区信息办、闵行区信息办。

来源: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