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需要律师吗?
行政诉讼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代理,取决于当事人自己,法律并没有规定起诉必须聘请律师。
无论是在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中,委托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行政诉讼一般包括:
1.行政诉讼管辖分为三级管辖、属地管辖和管辖。如果要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先找有资质的法院;
2.撰写行政起诉状,包括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事由、证据事实等。;
3.开庭审理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其他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与人,并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理由。在诉讼过程中,其成员也应得到通知。
行政诉讼律师的工作主要是接受行政处罚、行政措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诉讼职权委托的案件。
律师参与行政诉讼是指律师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表诉讼,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委托人的授权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的律师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2.有权查阅案卷和相关证据;
3.有权向委托人、行政案件其他当事人和知情人调查取证;
4.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