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理标志的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地理标志的条件:
1.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应为当地非营利性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和机构,其经营范围与所监管和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2.地理标志具有特定的性质,一般应指向单一的特定商品。因此,指定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不能笼统地表述为活动物、鲜果、中药材、谷类制品等某一类商品的总称。
3、具有地理标志产品的客观存在性和可信性。
4.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理范围,可以通过证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和声誉的历史材料确定,也可以通过地理标志所标示区域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地理范围证明文件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商品非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并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但是,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决定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