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程序
美国现行专利法将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三种,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美国专利法第111节(35 U.S.C. 111)明确规定,专利申请应当由发明人或者其授权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所有相关费用应在法定期限内支付。因此,美国专利申请的四个要素是:1。描述(即发明创造和至少一项权利要求的描述);二、附图(如有必要);3.誓言或声明(通常由发明人签名);4.费用(法定应付费用)。其中,前两个要素是获取申请日的基本条件。
USPTO专利申请批准流程:
发明人或其授权人提交申请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接收日期并给出申请号→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期,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收集。同时,权利转让部门办理权利转让相关事务→分类→根据分类号将申请分配给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审查过程主要包括:1)形式审查与检索,2)实质审查,3)申请人答辩,4)复审,5)作出最终决定等。对该决定不满的人可以向专利上诉和冲突委员会提出上诉。
美国专利法1999年修订前,规定专利申请在授权前不公开,USPTO负责保密。为了与GATT保持一致,美国修改后的专利法(1999)规定,专利申请应当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后立即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