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专业属于法学专业吗?

不言而喻,律师事务专业是绝对的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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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专业教学改革基本思路初探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9-09-30 11:03:00]作者:林鸿蔡善强编辑:studa090420论文关键词律师事务特色教学改革基本思路。

摘要:律师事务是高等法学教育中一个较新的专业。在教学中,应突破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建立以法学理论为基础,以律师实务课程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同时,结合未来律师业务的发展特点,对律师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体现律师事务专业的职业特点和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律师事务专业是培养满足社会法律服务一线需求的高科技应用型人才的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培养高素质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笔者根据教育部和司法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律师事务的特点,提出了一套教学改革方案,供同仁深入学习参考。

首先,教学改革必须适应培养目标,体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

如前所述,律师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一线高级法律工作者——未来的律师。因此,该专业的教学改革应着眼于未来律师应具备的素质。为此,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突破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建立实践教学体系。

传统法学教育在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上更注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即使开设了一些实践课程,但由于时间保障不足,实践和理论实际上是脱节的。学生毕业后不能独立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还要在实践中补课,给用人单位甚至社会造成不好的印象。律师事务专业的教学改革就是要突破这种教学模式,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与学生的个人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学生进入社会前,要专门学习各种案例分析研究课程和律师实务课程,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训练,突出应用性。使学生掌握熟练的法律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和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根据发展需要,调整专业方向。

法律事务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和未来的律师。在专业教学改革中,要密切关注我国律师和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将与国际接轨,向专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这是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入世后中国律师业引入国外竞争的压力。根据这一发展趋势,需要不断调整律师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引导学生在完成专业基础课程的基础上选择专门的发展方向,从培养“全能律师”向培养“专业律师”转变,从而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社会。

根据师资队伍等条件,律师事务专业可设置4个专项方向。一个是房地产律师事务方向,主要涉及房地产资信调查、房地产开发可行性调查、建设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税务代理、楼宇按揭贷款、销售代理见证,其他专项代理诉讼代理;二是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方向,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这三个方面相互独立,对律师自身素质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专利律师事务,对理工科的知识背景要求较高。版权中的软件(程序)和集成电路模块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计算机知识,所以在培养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条件,区别对待;三是证券律师事务方向,培养学生未来服务于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涉外证券投资;四是涉外律师事务方向,主要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涉外经贸关系快速发展的需要,如倾销和反倾销律师事务。涉外律师事务方向对学生的外语能力有要求,选择该方向的学生应在教学改革中得到培养。

(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结合

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应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设置,同时根据学生选择的专业方向设置一整套基础课和应用技能课。英语课是学生的必修课,学生要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达到三级以上。其次,学生要完成计算机课程的学习,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达到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水平。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口才也是训练的重点。

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是好教师又是优秀律师的教师。“双师型”教师是适应和提高律师事务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只有建立一支基础理论知识扎实、教学水平高、专业实践能力(律师实务)好、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才能适应律师事务等高职教育的需要,培养真正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满足未来律师实际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的需求,使学生具备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本专业教学改革应遵循重应用、重实践的原则,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体系,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律师培养的全过程,逐步建立学生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教学改革中,需要建立一套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组成的课程教学体系。该课程体系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进行调整和重组,体现了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模式。以下是本课程体系的具体内容:

(一)公共* * *基础课

律师基础课既包括一般专业所学的哲学、经济学、邓小平理论、大学语文、审美与鉴赏、书法训练、英语、计算机、体育等基础课,也包括本专业专业课所特别需要的一些基础课,如公共关系、社会学、文献检索、政治经济学、财务管理等。本基础课的设置既考虑到学生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又考虑到学生应用技能的培养。同时,考虑到学生选择特定专业方向的需要,在公共教育基础课程中增加政治经济学、财务管理、专业英语等课程,为学生向“职业律师”方向发展奠定基础。

(2)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在学习专业课时,为打牢专业基础而设置的课程。因为律师事务专业是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的专业,所以法学专业的基础课也是律师事务专业的基础课。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法律逻辑和法律方法论培训。另外,律师职业道德、司法文书、律师文书制作也是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要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对律师职业道德、司法文书和律师文书的学习,学生们感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业务基础,还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服务社会的思想,能够认识到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并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从而从思想上促进学生学习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

(3)专业课

专业课方面,既包括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等法学主要门类,也包括律师法律制度,以及各种案例研究课程。专业课内容最多,内容最丰富。是学生未来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保证。专业课教学改革应坚持理论教学为实践服务,理论指导实践的原则,在实践中把握和完善理论体系。经过系统、规范的专业教学,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所学的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见,专业课的教学既要注重理论教学,也要注重实践教学,还要注重律师法律制度和实务方法论的教学。

(4)专业选修课

律师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设置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虑到本专业学制只有三年,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好律师专业的所有课程并学好;二是考虑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特色课程。目的是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引导学生学习和研究更深层次或更高级的课题,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其今后的进一步学习和研究打下基础。三是发挥部分学生的特长,支持学生选择一定的律师事务方向发展,将来成为“职业律师”。比如,如果学生外语水平较好,对涉外法律制度感兴趣,可以鼓励他们向涉外律师事务方向发展。配套的专业选修课有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涉外仲裁理论与实务等。这样的安排也可以提高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竞争力。

对于按照第二考虑设置的选修课,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而对于按照第三考虑设置的选修课,学生必须选择一个方面,比如前面提到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方向、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方向等。,并且根据每个方向设置的选修课体系,学生选择该方面后必须选修所有的选修课。当然,如果学生有余力,也允许他们选修其他方向的课程。

第三,建立与律师事务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

基于高职院校"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要为度,重在澄清概念、强化应用,专业课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应用性"的原则,笔者设计了一套相应的理论教学体系。这一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在一般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创建了较为完善的律师事务学科体系,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有所创新。

(一)创建法律事务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是与学科密切相关、科学分类的知识群体系,由“母学科”及其分支“子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知识与技术组成。律师事务学科体系是以律师事务为核心,房地产律师事务、金融律师事务等具体分支,律师制度为龙头,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口才、疑难案例研究为基础的完整理论体系。

律师事务是研究律师事务一般原理、规律和范围的科学,也是为学生未来从事律师事务提供理论指导的学科。它以律师的实践活动为基础,是对律师实践活动的理论总结。本学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律师诉讼代理及辩护事务

该部分包括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事务、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事务和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和辩护事务。阐述了律师在不同诉讼形式中的不同法律地位以及行使代理权或辩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从理论上提出了律师代理和辩护的技巧。

2.非诉讼律师事务

非诉讼事务是律师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未形成纠纷或已形成纠纷,但已通过诉讼以外的形式解决的事务。律师在非诉讼事务中以代理人的形式出现。

3、法律咨询和援助。

法律咨询是指专业咨询部门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进行解释或说明,并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的业务活动。律师从事法律咨询使“专业咨询部”具体化。《律师事务》探讨了律师法律咨询服务的范围、方式、功能和原则,结合律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律师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基本要求。法律援助服务是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没有能力且急需法律服务的人提供的一种免费法律服务。这是律师服务社会高尚品质的体现,也是律师事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