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向哪些主管部门认定?

法律分析: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部分省或直辖市,也可由基层人民法院认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请求保护已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对方当事人对涉案驰名商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于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的第一审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本辖区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所列第一审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较大城市的1-2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