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商标撤销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和程序?
1.申请人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2.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连续三年撤销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并书面说明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理由(证明对方未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3.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为个人的,只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出“撤三”;
4.商标局受理“第三地撤销”申请后,将向被撤销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
5.商标注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该标的物实际使用的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应当对证据内容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审查员认定使用证据有效的,出具《商标注释继续有效决定书》,否则出具《撤销商标注册决定书》;
6.被撤销商标的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复审申请”。撤销审查决定书发出后,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