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山东省名牌
(l)企业自愿申报;
(2)市场评价、专家评审、产品质量检验和顾客满意度调查;
(三)科学、公开、公正、公平;
(4)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5)动态管理,不是终身制。
第二,审查程序
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名牌产品申报和初步申报企业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并提供有效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可以按照省评审委员会公布的网站,直接网上申报和查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山东名牌产品的申请,并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范围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写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省评审办。
(2)名牌产品推荐评审
省评审办组织用户质量跟踪和市场调查:委托相关质量检验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提出预审名单,分发给各专家组进行预审。
三。监督和管理
山东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到期前三个月可以重新申请。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的企业不得擅自转让山东名牌产品证书和标志。未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的企业不得冒用山东名牌产品证书和标志。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的企业应于每年2月20日前向省评价办报送名牌产品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情况。山东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省级及省级以下质量监督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或撤销山东名牌产品称号:
(l)产品质量下降,消费者反映强烈;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五)骗取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除按本办法组织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名牌产品评价活动。
四、处理结果
山东名牌年度评价结果由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下载表格: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
承办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处
地点: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