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传播疫情谣言违法吗?

1.在微信群里传播疫情谣言违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在微信群里散布谣言、造谣是违法行为,负责人可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掷假爆炸、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威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并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辐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并且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预警,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的,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网络平台是否对网络平台发布谣言负责。

一般来说,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明知销售者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他人商标权,但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以下是“注意”和“明知”的两个认定规则:

1,通知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提示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构成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放任,具有间接故意,与侵权人视为共同侵权,与侵权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未提示或者提示后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无需承担责任。

2.了解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侵权行为,但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放任或无视,放任侵权行为继续,给被侵权人造成精神或名誉损害,具有放任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的间接故意,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