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商标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你叫什么名字?

中国第一部商标法是清政府于65438年至0904年颁布的,称为《试行商标注册章程》。但这部商标法并不完全适应中国近代工商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相当程度上是西方帝国主义国家逼出来的。

1804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国家用枪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他们掠夺中国领土,勒索巨额赔款,开放通商口岸和租界,攫取各种特权。由于中国海禁的大开放,中外贸易日益发展。西方列强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占领中国这个大市场,纷纷要求保护本国商品的商标。

为了调整日益复杂的商业关系,清政府于1903年成立了商务部,并开始制定各种商业法规。根据光绪皇帝“顾及各国法律,慎审妥议”的诏书,商通则、公司法、破产法等各种商事法规相继颁布。商务部对英国赫德提出的14商标法表示极大不满,认为“商标保护本来就是商法之一”,“商标处理是内政”。对于英国政府的险恶用心,商务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奋力夺回商标经营权。商务部指出,“只有注册商品才是同时在中国销售的商品,不应忽视华阳商标公费注册和保护的法律”。明确指出,无论中外商人,都应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以示包容。

1904商务部“采纳各国通用规则,征询中外意见,酌情做了一些修改”,拟定了《商标试行注册章程》28条和《商标注册细则》23条,于8月4日起奏,旨在准颁布。这是晚清政府批准颁布的第一部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于1982年颁布了第一部商标法,并于1993年再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