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这个案例?
商标的使用可以使一个企业在经营范围和产品上避免过多的雷同或抄袭。南京大排档的成功主要在于在使用大排档这几个字的时候比较有影响力,而且要在其他公司之前使用,没有抄袭的嫌疑。而且法院在宣判此案时也明确表示,其南京大排档胜诉是因为商标的使用使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显著的威力,不存在侵犯商标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使用权时,未取得商标所有人许可,不能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这样的商标会产生混淆视听的错觉,使拥有该商标的公司遭受他人侵犯该商标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这也被法院认定为侵权。因此,法院在判决商标案时,要求被告必须支付原告50万元经济补偿金,还需要将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大排档”字样全部去掉,以停止对原告经营活动的损害。
商标的属性是为了区别于其他经营者,但是在使用的时候,有些人只是为了碰瓷或者蹭流量而使用与一些知名公司相似的商标,让消费者产生这两家是一家的错觉。那么,在使用同类型商标时,侵权公司的经营可以大大增加,但也使拥有该商标的公司被侵权。南京大排档上诉期间,侵权公司都有这些混淆视听的行为和举动,所以法院的判决完全合理。
法院审理此案时发现,经营范围和商品用途有很大的相似性,使用大排档更有可能碰瓷。经过比较,法院还认定商标使用的影响对南京大排档公司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法院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让使用大排档的公司要么改变经营范围,要么停止使用大排档。但由于损害深远,他们仍需赔偿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