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应该向哪个机构申请?

你可以去任何机构申请著名商标。

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省管理局商标管理处负责受理申请。申请著名商标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推荐:市工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省工商局组织成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不予认定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延期: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著名商标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备案和审查适用于著名商标的初始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