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具体措施本周的民生非常重要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6月5438+065438+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具体扶持政策19项,包括登记服务、年报服务、各类信息服务、精准帮扶、经营场所供应,以及资金、税收、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救济救助等,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另有7条规定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内容: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禁止拖欠账款;禁止设置指标;投诉和举报;守法诚信经营;惩罚原则;行政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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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并继续实施稳定经济的一揽子政策和后续措施。
10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继续实施稳定经济的一揽子计划和继续采取进一步稳定经济的措施。首先,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稳定经济的一揽子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情况。深入实施退税、缓税减费、稳岗补贴等政策。确保稳定的能源供应。继续做好交通物流保障工作。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经济市场监督与服务工作组应继续监督、协调和解决问题。二是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中国人民勤劳智慧,市场主体已经超过654.38+0.6亿,这也是中国的经济韧性。坚持改革开放,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对相关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参与者信心。三是各地各部门要履行保障民生职责,落实低保扩面和失业补贴救助,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中央对地方确有困难的,要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基本生活底线。
三
国务院常务会:部署加快释放扩大消费政策效应
10 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的财政货币政策工具情况汇报,部署加快释放扩大消费的政策效应。会议指出,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推进扩大投资、促进消费的政策加快见效。一是金融政策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四季度将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相关协调机制要继续高效运转,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对未能按时开工建设的,调剂资金用于新项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加快设备更新改造贷款,同等支持国内外设备采购,扩大制造业需求,引导预期。第二,促进消费复苏成为经济的主要动力。重大项目建设、设备改造要注意与扩大消费相结合,扩大以工代赈促进就业和增加收入,将中小企业和消费设备改造纳入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范围。落实支持汽车等大宗消费和生活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因城施策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制造业增量税收优惠,即征即退。
10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申请并退还制造业增量税收优惠,支持企业脱困发展。会议指出,大规模增值税抵退税的实施,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经济发挥了关键作用,消化了多年积累的大部分抵税额,对国有、民营、外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制造业收到新退税的平均时间已减少到两个工作日。要继续实施这种即申请即退税的措施,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退税服务力度,确保应退尽退、及时受益,保障市场主体、就业和民生。依法惩治偷税漏税扰乱退税政策。
五
国务院宣布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的40项具体措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十次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了40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实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的政策;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实施阶段性递延社会保险费政策;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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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出台措施,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稳步扩大和质量提升。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以制造业为重点扩大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增量;加强投资服务,稳定外资存量;15提出了引导投资方向、提高外资质量的具体措施。其中提到,要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尽快将开放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外商投资项目。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外资项目签约,加大项目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强土地要素保护,保障制造业外资项目合理需求。开展一系列国际产业投资合作活动,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商会和国际组织的对话与交流。提高国际招商服务平台效率,强化重点展会招商服务功能。
七
11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2022年6月1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在烟草税项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和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按从价税率征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生产、批发电子烟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纳税。纳税人出口电子烟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电子烟将被添加到不免税和按规定征税的进口商品清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