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江苏省著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江苏省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二)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六)以利害关系人的名义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商标注册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和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七)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提升竞争力和商标价值的目标、措施和效果;(八)近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与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一致的法律声明;(九)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十)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和商品(服务)的市场信誉和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十一)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十二)境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注册申请书复印件;(十三)申请认定的商标专用权损害情况及保护记录(如投诉或申诉、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判决等证明材料);(十四)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地区(地级市)的销售证明复印件,出口商品提交报关单复印件;(十五)广告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1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执行标准、质检部门出具的三年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口产品由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质量抽检记录或免检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十七)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提供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的证明材料,对强制实行三包的提供三包证明;(十八)企业商标管理组织、人员和制度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