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的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原则是指任何成员国的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商标注册后6个月内向另一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其他成员国以申请人首次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即享有优先权。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先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