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
申请驰名商标所需的证明文件有: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和销售区域;
2.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及其在国内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地区)的销售量和销售区域;
4.商标广告;
5.该商标的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和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文件。
驰名商标被认定为个案,通过行政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撤销注册商标争议案件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
通过商标异议案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为国家商标局。
通过商标管理案例来鉴定,鉴定机构:国家商标局,时间大概是一年。
通过诉讼的案件可以由法院鉴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个别基层法院也可以鉴定。
驰名商标的申报和认定有四种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决定采用哪种形式进行申报和认定。
如果企业不清楚申报和认定程序,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现在有很多专门研究行政方法的机构,也有很多专门研究司法方法的律师事务所。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许多企业对驰名商标感兴趣。驰名商标在国内并不多见,可以大大提高公众的知名度,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但是如何申请驰名商标呢?
在申请驰名商标之前,依据的是1996年8月4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已被2003年4月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所取代。
研究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四种方式:
1.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
新规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后的公告期内,但在注册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异议。这个意见谁都可以提。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注册商标要广得多。有些人可以认为自己是驰名商标,扩大自己的商标保护范围。然后他们可以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商标局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如果他们经过审查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商标局就可以认定你是驰名商标。
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提交相关材料,省级工商局将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的相关申请材料及时邮寄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请求商标局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
2、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商标争议案件
新规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争议和异议是不同的。对未注册商标的异议是异议,对注册商标的异议是争议。争议和异议是有时间限制的。
商标纠纷和商标异议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理由是一样的。
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驰名商标。此时,当事人应当提交其商标依法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
新规第五条:“在商标管理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市(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认可。
商标管理主要体现在商标侵权的行政管理上。商标侵权的形式有很多种,有些是明目张胆的,就是直接使用名牌商标,构成侵权。有的称之为擦边球,模仿名牌商标,有意混淆消费者。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具体分析。如果是驰名商标,那么它的保护范围就要广得多。如果不构成对普通商标的侵权,就可能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所以是否是驰名商标很重要。现在有这么一种方式,在查案过程中声称你是驰名商标。
4.司法裁决
过去,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从而赋予法院审查或认定驰名商标的职能。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中:一个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第六条:“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6月10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
但由于司法鉴定存在诸多虚假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已要求下级法院慎重审理此类案件。目前,我国通过司法鉴定认定驰名商标的难度较大。更重要的是,很多地方政府对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并不奖励。
我国政府越来越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从战略高度保护相关知识产权。“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战略中商标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不仅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商标保护制度。“驰名商标”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世界各国政府都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内涵不是一纸证书就能涵盖的。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会对“驰名商标”给予很大的物质奖励,国家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远远大于普通注册商标,保护范围还延伸到其他类别的商品。就消费者而言,“驰名商标”更容易被普遍认可,认可程度相当高。“驰名商标”将成为消费者对企业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高度评价。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
“驰名商标”也是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目前中国有几百万个商标,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只有几百个,真的是万里挑一。任何商标都不能指望万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申请难度很大。
我国“驰名商标”的申请一直是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的申请程序,也没有固定的认定方法。有时候一年审批近百个,有时候一年没有审批一个,没有固定的程序。2003年《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颁布后,申请“驰名商标”的方式和途径彻底改变了。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现在有四种方式可以申请“驰名商标”:
1,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通过商标局初步审查的商标。在取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会先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异议。如果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权,同时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注册商标。因为一些法律上的原因,别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侵权,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在撤销过程中,还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商标管理中的识别
如果一个商标是假冒的,那就反映这个商标卖的很好。基于此,当地工商局在假冒过程中发现假冒商标较多,因此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第四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评论应用方法/途径
1,申请商标异议
申请人:国家商标局
前提条件:公告期内必须有与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难点:在公告期内,该商标可以作为异议对象,符合申请“驰名商标”(即目标商标)的异议。这个概率很小。如果具体申请,但是有两级:1,这个难度比较大,很有可能直接被拒,无法进入公告期。2.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也会有一年多的漫长等待期。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获得审批的速度比较快,前期成本比较低。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了,如果进入异议阶段,对方也会争取,异议时间就变得不可预测了。重新申请一个合格的目标商标是不可行的,需要很长的时间,还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2005年6月23日公布的驰名商标中,有5件“驰名商标”通过商标异议被核准。
2.适用于商标纠纷
申请人:国家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有与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且在五年争议期内。
难点:如上,目标商标比较难找。如果比第一种方式重新申请的时间更长,至少需要两年才有可能提交“驰名商标”申请。
优点:同第一种方式。
缺点:同第一种方式。
以前至少有十几个以这种方式被认定,但在最近的公告中没有发现以这种方式申请的“驰名商标”。
3.应用于商标管理
申请人:地方两级工商局和国家商标局。
优点:与上述两种方案相比,该方案为最佳,无需寻找目标商标,不专门针对任何人,不会引起与第三方的纠纷;不需要依赖任何现有的公告或注册商标;我完全可以控制、掌握、设计自己的方案,时间也比较短。
缺点:涉及的机关多,中间环节多,在策划和运作上需要很好的协调和配合,成本会比较大。
2005年6月23日公布的64件“驰名商标”中,有59件是这样认定的。目前,这种方法已经成为应用的主要方式。
4、法院认定
法院判决认定驰名商标。虽然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出台好几年了,但是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并不多。
申请人:法院
问题: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一个路子,是另一个认定体系。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需要国家工商总局重新认定或认证。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有在诉讼案件中才能找到。
综上所述,第三种方式是通过商标管理申请“驰名商标”。
中国名牌
一是将象征经济发展指标的四个箭头图案组合成汉字“中国名牌”和“品品”,简洁、生动、直观地表达了“品品中国名牌”的评价目的,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
两个、四个箭头或四个腾飞的阿拉比卡数字“1”,形象而丰富地象征着中国名牌评价的四个第一质量标准;四个评价指标;“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四大核心理念和四大评价原则。
三、标志中的五角星象征新世纪“中国名牌”的出现,带动中国企业不断创新,争创名牌。五颗五角星与“五星”的概念不谋而合。在表达质量的同时,暗示着中国名牌战略的推进,必将带动中国经济的腾飞。
四个箭头是英文中“Best”和“Business”的最佳首字母“b”,直观地展现了中国知名品牌的性格和商业特征。
5.整体设计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邮票样式,直观地表达了中国名牌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六,颜色以红蓝为主。红色代表着社会主义的特征,象征着热情、庄严和辉煌。代表“中国”瓷器景泰蓝色调的宽广深远的蓝色,不仅象征着中国的民族特色,也象征着世界与国际市场的融合大潮,更象征着中国名牌正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迈着稳健的步伐走向世界,走向辉煌的21世纪。
中国驰名商标
1.中国驰名商标是指被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含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至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上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销售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涉及的相关人员。
然而,在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规定中,对于什么是“广为人知”和“享有较高声誉”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2.中国驰名商标依法享有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不仅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分功能,而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它们已被消费者和经营者所熟知和信任,并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其经常成为侵权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出了有效而具体的规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第1款规定,如果商标属于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人,并用于在该国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假冒、模仿或者翻译驰名商标,则容易造成混淆。本联盟各成员应根据本国法律许可的职权或应有关方面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就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某种联系,从而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并且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护成员国在中国注册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我们的职责。
为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此次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模仿、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造成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包括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司法认定由各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认定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商标案件、商标异议、抗辩、争议等案件,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两者的法律效力应该是一样的。
什么是国家免检产品?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居行业前列,产品标准符合或严于国家标准要求,产品连续三次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产品免检条件
(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处于行业前列;
(3)产品标准符合或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四)产品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5)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对特定产品设定了最低年生产规模。
免检产品审批程序
(一)符合免检产品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免检产品申请,填写免检产品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三)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进行审批,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可在免检有效期内,自愿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免检时间和有效期。
免检有效期为三年。免检期满后产品需要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
驰名商标的保护和普通商标的保护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中国名牌产品”必须有市场认知度高的商标。同样,驰名商标的载体——产品也要有过硬的质量和竞争优势。有些产品,比如鄂尔多斯羊绒衫,不仅是中国名牌,还是中国著名商标。这两个荣誉在互认的过程中也是有相互参考价值的。
然而,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在许多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规定》第5号。企业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认定,享有驰名商标的全部权利。中国名牌产品的评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12号《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
2.它们的内涵是不同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在行业内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最高,顾客满意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可见,驰名商标的内涵是商标,名牌产品的内涵是具体产品。
3.两者的对象不同。驰名商标既包括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而名牌产品的评定仅限于中国企业的产品,不接受在国(境)外使用外国产品的申请。
4.他们的评价机制不一样。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驰名商标将由企业的一种荣誉变为法律保护的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分批认定。这一新规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成为过去。《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产品目录。凡不在当年评审目录内的产品申请,不予受理。
5.两者的认定条件不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是:该商标的历史和使用范围的相关材料;该商标的宣传推广活动、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种类、广告金额等相关材料;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重点是:实物的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汇率、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产品实现的标准水平;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计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客户满意度必须走在全行业前列。
6、两者鉴定的后果不同。驰名商标经过认定后,可以比普通商标受到更多的保护。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采取“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如果已经取得驰名商标的产品遇到侵权纠纷,可以将驰名商标作为受保护记录,提交商标局仲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的规定,在没有侵权纠纷的情况下,驰名商标对企业没有任何意义。我国名牌产品的评定主要是授予企业一种荣誉,是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