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种类商标同名是否视为侵权?

不同类别的同名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产品的相关性、知名度和注册情况。如果只是普通商标的文字相同,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不同,则不构成侵权。

一、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有哪些?

1.商标是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不能与商品或服务分开,附着在商品或服务上。它不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的标志也不是商标。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的区分功能,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和颜色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构成的视觉符号。

4.商标具有排他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因此,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和信誉以及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和使用,使商标具有价值,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来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他人可以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是品牌知名度的竞争。品牌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